然而,目前較為正統(tǒng)的觀點是孔子系“野合而生”?!妒酚?middot;孔子世家》記載:“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叔梁紇便是孔子的父親(叔梁為字,紇為名),“野合”指男女關系者,即“野外交合”之意。孔子名丘,字仲尼?!妒酚?middot;孔子世家》記載:“(孔子)生而首上圩頂,故名曰丘云。”“圩”乃是凹陷之意;“丘”則是小山、土堆,是凸起之地,兩字含義恰恰相反。尼丘即是顏氏與叔梁紇的野合之地,因此顏氏求子去尼丘祈禱,生子也取名尼、丘。這似乎可以作為“野外交合”說的一個佐證。但是既然孔子父母是夫妻,那么他們必然有自己的家,何必跑到野外的尼丘山的荒地去“野合”呢,有關這個問題,倒有不少說法。
據(jù)《孔子家語》記載,叔梁紇是當時魯國有名的武士,建立過兩次戰(zhàn)功,曾任陬邑大夫。叔梁紇先娶了魯國的施氏,生了九個女兒,但是沒有兒子。在男尊女卑的社會,沒有兒子是備受歧視的。于是叔梁紇又納了一名小妾,生了一個兒子,取名孟皮。但是孟皮的腿殘廢又娶妾,生一子,取名伯尼,又稱孟皮。孟皮腳有毛病,叔梁紇很不滿意,于是又娶顏征在。當時叔梁紇已66歲,顏征在還不到20歲。然而老夫少妻,在春秋時期是不合禮儀的婚配,因為孔子之父叔梁紇年老而母親顏征年少,故兩人結合不合禮儀。司馬貞《史記索引》就說:“今此云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征年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沒有辦法,他們二人雖然是夫妻,只能去“野外交合”。
張守節(jié)《史記正義》這樣解釋《史記》的“野合”之說:“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顏征在與叔梁紇結婚時,叔梁紇已在六十四歲以上,而顏征在還年輕,因為歲數(shù)不相當,所以叫“野合”。在古代,“野合”并非像現(xiàn)在這樣被人嗤之以鼻,相反,它是一種吉祥、美好而神圣的象征。所以在墓磚、巖畫、繪畫、雕刻中常有“野合圖”。野合之風沿襲甚久,《后漢書·鮮卑傳》載:“此春季大會,洗樂水上,飲宴畢,然后婚配”。此處“婚配”即性交。
現(xiàn)代學者從婚姻制度考察,認為孔子所處的時代對偶婚盛行,而男子又處于當家作主的地位,所以每當花好月圓之夜,許多男女就會聚集到一定的地點,唱歌跳舞,以至幽會?!蹲髠?middot;定公十年》記載齊魯在祝其會盟,齊侯宴請魯公,孔子對梁邱據(jù)辭謝說:“犧象不出門,嘉樂不野合……是棄禮也。”這里的“野合”,是在野外宴享、奏樂的意思。那時的“野外交合”,并非像現(xiàn)在偷偷摸摸,唯恐被別人知道,而是一種光明正大的事情。至于狂歡的場所,《墨子·明鬼》記載:“燕之有祖(通“沮”),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云夢,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沮澤、桑林、云夢,就是當時的人們野合的好去處。
只是到了秦朝,這種風俗才被禁止。秦始皇二十八年封禪泰山時專門刻石為戒:“貴賤分明,男女理順,慎遵職事。”三十七年,又在會稽刻石警告:“有子而嫁,倍死不貞。防隔內外,禁止淫逸,男女絜誠。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男秉義程。妻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秦朝的律令對后世的婚姻制度起了重大的作用,野合之風才漸次改正。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孔子的“野合而生”是強奸的結果。“所謂野合,只能是指這位少女(按:指孔子的母親顏征在)在野外被老奴隸主叔梁紇強奸,迫使她懷孕而生下孔子”。蔡尚思就是這一觀點的堅定論者,他認為根據(jù)有二:一是《史記》所載孔母顏征在十分忌諱孔子父墓之所在,在生前從沒告訴過孔子是誰的兒子,因此孔子才不知道其父叔梁紇葬在那里。而孔子的母親為什么要這樣呢?這就是因為“野合”之事。東漢經學家鄭玄曾云“孔子之父陬叔梁紇,與顏氏之女處在野合而生孔子。征在恥焉,不告。”二是《論語·子罕》記載,孔子自稱“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這說明孔子的母親因出身貧寒,其與叔梁紇“野合”而生的孔子又得不到孔氏家族承認,否則作為大夫的兒子,孔子在少年時的生活是不可能貧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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