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申請的場合越來越多,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tài)度要誠懇、樸實。相信大家又在為寫申請書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1
申請人:張某某(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410xxxxxxx,住XX市XX區(qū)XX路xxx號
委托代理人:江偉,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魏xx,男,x歲,住河南省xx市xx鎮(zhèn)xx村x組
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xiàn)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鄭州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鄭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鄭州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豫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fā)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時許,xx駕駛的豫AXxxx號車與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fā)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豫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fā)時的駕駛人,鄭州市交
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豫Axxx號車事發(fā)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fā)時豫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fā)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guī)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fā)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豫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guī)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jù)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豫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鄭州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2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zhèn)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xxxx,xEx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x
復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 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 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jù)。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jù)《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guī)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jù),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jù)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xx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jù)。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guī)定。
根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的規(guī)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fā)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號超速,但根據(jù)《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guī)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jīng)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jù)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3
申請人賈xx,男,x歲,住址:湖南省xx縣景港x鎮(zhèn)xx街x號,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被申請人徐xx,男,x歲,住址:重慶市x縣xx鎮(zhèn)xx村x組,身份證號碼:聯(lián)系電話: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第20xxB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事實錯誤。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廠區(qū)有東門路口和南門路口,兩個路口相距約五百米。
南門路口是個十字路口,設有交通信號燈和一個“門”型人行天橋,路中間還安裝有隔離攔柵。
發(fā)生事故的富士康東門路口是個“丁”字路口。此路口既沒有過街設施,也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更沒有交通信號燈,在路口南端十多米處就沒裝隔離帶了。該路口唯一的交通標志就是在路口南端隔離帶終結處樹立有兩根引導人們謹慎橫道的橫道指引樁。
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與南門路口是兩個不同的路口,不能混為一談。東門路口沒有人行過街設施,只是在路口南端樹有兩根允許行人橫道的橫道指引樁。申請人當時就是遵從橫道指引樁指示、對著指引樁由東住西橫道時被被申請人疾駛而來的小車撞傷的。
在東門丁字路口東西兩則日夜有的士、私家車、“藍牌”車和多條線路的公交車停靠,每天都有數(shù)以千計的人在申請人橫道處橫過道路到對面搭車。
該《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賈偉在有人行橫道和人行過街設施的道路上,不按規(guī)定橫過道路……”與客觀事實不符,是完全錯誤的!
二、20xx年3月x日9時40分許,在龍華東環(huán)二路富士康東門路口發(fā)生的交通事故責任全部在被申請人徐xx。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被申請人徐xx在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不僅沒有“保持安全車速”、“減速慢行”、“讓行人先行”,而是繼續(xù)高速行駛,依法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申請人是按照規(guī)定路線過馬路,沒有違反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不應承擔事故責任。
綜上所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xx大隊作出的第20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責任錯誤,現(xiàn)特申請貴局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申請人:賈xx
20xx年3月28日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4
申請人:繆XX,男,漢族,19年月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qū)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5月12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00200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fā)生現(xiàn)場位于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并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并且事故發(fā)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志,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xiàn)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fā)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于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于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并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guī)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fā)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guī)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龍XX帶著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并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說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fā)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fā)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guī)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并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并且材料吸光,并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fā)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龍XX的戶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并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guī)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guī)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于受害者的戶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并且經(jīng)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咨詢函發(fā)送到當?shù)嘏沙鏊皇峭ㄟ^簡單的電話咨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戶籍為非農,根據(jù)XX省公安廳20xx年8月31日發(fā)布的關于印發(fā)《XX省公安機關戶政管理工作規(guī)范(暫行)》的通知,20xx年8月前,戶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jīng)廢除手寫版,戶口簿上的“戶號”應該是國家統(tǒng)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戶口簿”上的“戶號”卻是門牌號碼。并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戶口簿”是分別于20xx年和20xx年簽發(fā)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xx年的“戶口簿”是否真實,但20xx年的“戶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發(fā)布的相關通知,并且申請人已經(jīng)委托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iāng)XX村XX的戶主為李XX的“戶口簿”,據(jù)了解,XX省XX縣比XX縣經(jīng)濟更落后,但XX縣的戶口簿在20xx年就已經(jīng)采取打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zhí)行XX省公安廳關于戶籍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月日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5
申請人:趙XX,男,1965年01月03日生,云南省曲靖市人,現(xiàn)住云南省曲靖市XXXX小區(qū),身份證號53220xxXXXXXXX,準駕車型“B1”類機動車,檔案號530300XXXXXX,系“云D-XXXXX”轎車駕駛人。
被申請人:楊XX,男,1983年5月05日生,云南省怒江州瀘水縣人,系怒江州XX局職工,身份證號53332XXXXXXX,準駕車型“B,2”類機動車,系“云QXXXXX”小型三菱越野車駕駛人。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00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此次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錯誤,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完全是因為云QXXXXX車駕駛人員楊XX未按安全速度行駛,在無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占用我方道路強行超車造成的。云龍縣交警大隊XX中隊經(jīng)過調查后,于20xx年11月3日下發(fā)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楊XX(云QXXXXX)違反超車規(guī)定,負第一次事故主要責任,認定趙XX(云D-XXXXX)負第一次事故的次要責任。申請人認為,此次事故責任完全在于楊XX(云Q-XXXXX)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超車時,后車應當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應認定楊曉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申請人在事故發(fā)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guī)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
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與事實不符。
三、該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超速行駛證據(jù)不足。
該事故認定書裁明“該路段限速標志為40公里/小時”,并且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痹摲蓷l文明確規(guī)定的“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是界定超速與否的唯一依據(jù),而該事故發(fā)生路段在事故發(fā)生前,道路右側邊緣或者上空、地面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
1、事故發(fā)生后,申請人再次認真對該路段,省道二級路S-228(瓦貢)線、瓦窯鎮(zhèn)零公里開始至30公里處(0-K30+00米)事故路段進行核查,均未見設置有限速40公里/小時的“交通標志”。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條件”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全國實行統(tǒng)一的道路交通信號。第二款: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第三款: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因此,由于該事故發(fā)生路段沒有明顯的限速標志,據(jù)以認定申請人超速的依據(jù)不明。
2、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能認定為超速行駛。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霸跊]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p>
就此次交通事故而言,該事發(fā)路段應該屬于上述第(2)項之規(guī)定,限速為每小時70公里。據(jù)此申請人每小時58公里的.車速應該屬于安全車速,不應該認定為超速。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被申請人楊XX在道路路面潮濕的情況下,在無充足安全距離視線盲區(qū)內,超速(超過70公里)行駛,強行超車,并且超過該路段最高行駛速度70公里/小時,達到每小時78公里,是造成該次事故的唯一原因。申請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以58公里/小時的安全車速行駛,不存在超速行駛的情形。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向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jù)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guī)定,撤銷“云公交事認字(20xx)第XXXXX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據(jù)事實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申請人承擔全部責任,認定申請人無責任。
此呈
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趙XX
20xx年03月25日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6
申請人白,男,19xx年7月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zhèn)xx村。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XX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jù)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jīng)過路口時未按規(guī)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未經(jīng)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guī)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fā)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guī)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因此趙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熟知交通規(guī)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guī)定在行經(jīng)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guī)定,其起源還在于趙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guī)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jīng)濟困難,繼續(xù)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jié)!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guī)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嚴格遵守法律規(guī)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jù)《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
(三)項的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jù)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交通事故復議申請書7
申請人:xx,男,漢族,身份證號碼:xx
現(xiàn)住xx縣xx鄉(xiāng)杉xx村xx組人,駕駛證號:xx,準駕車型:xx;駕駛湘xx號小型普通客車,聯(lián)系方式:xx
被申請人: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公交重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申請人xx在此次事故中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xx公交重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發(fā)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xx線xx縣xx鄉(xiāng)xx路段,是原xx礦務局xx礦鐵道叉路口,也是鄉(xiāng)村道路邊馬路市場,是農村貨物集散地,道路現(xiàn)場十分擁擠。而xx駕駛的農用運輸車嚴重超載超速,從xx往xx方向行駛又是下坡路段,車的駕駛室內還擠坐著五六個小孩,在通過該馬路市場路段時,不顧道路擁擠情況,采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駕駛的肇事農用車并未跟申請人的車相接觸,尚有3米多的距離。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xx公交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xx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1、申請人駕車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guī),與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沒有因果關系,不應承擔責任。
2、申請人在通過該路段時,由于該路段是馬路市場,道路中間及前面行人和車輛較多,為避讓行人和車輛而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措施是正當?shù)模戏ǖ?,并不適用《事故認定書》所引用的申請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按順序方向???,車身右側距道路邊緣不得超過三十厘米”的規(guī)定,也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五款“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之規(guī)定。申請人沒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只是采取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不構成違法,所以申請人不應承擔本次事故責任。
3、申請人xx當時是以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慢速通過馬路自由市場,車上也沒有包括駕駛員xx在內的任何人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這一點現(xiàn)有多名現(xiàn)場群眾的證人證言能夠充分證明。
三、被申請人兩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劃分責任錯誤,隨意變更認定結果,極不嚴肅,屬于程序違法。
1、被申請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確認申請人xx無責。
2、在重新認定書中僅憑“群眾舉報”的依據(jù)重新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隨意性強,程序不到位,違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發(fā)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而第二份認定書制作,公安交警部門并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調查取證,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所取證據(jù)不真實,不合法,應與排除。
綜上,(xx公交重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真實不確鑿不充分,程序嚴重違法。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依法查明事實,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湖南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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